复星集团回应涉王宗南案:卖房价格处于市场折扣区间
发布时间:2015-8-12 06:15阅读:2260
针对8月11日原上海友谊集团总经理、联华超市原董事长王宗南案件一审判决中提到的有关情况,11日晚间复星集团发表声明称:
1. 复星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正风反腐工作。
2. 复星集团从未在与友谊集团的合作中谋取过任何不当利益,也不存在王宗南给复星的利益输送。
3. 王宗南买房的销售行为发生在2003年。我们认为,销售房价在当时市场极端低迷的环境下处于开发商市场折扣区间。
值得关注的是,8月1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
法院认定,王宗南在友谊集团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后,利用职务便利,为复星集团谋取利益。
2003年,王宗南向复星集团董事长郭某提出,其父母欲购买复星集团下属房产公司开发的别墅,希望郭某能给予优惠,郭某表示同意。当年1月至9月间,王宗南的父母以每平方米3000元,总价208万余元的低价购得本市松江区涞亭南路两套别墅。
经估价,上述两套别墅的市场价与王宗南父母购房实际价格差额合计269万余元。此后,王宗南父母将上述两套房产分别于2010年、2013年转售他人,销售得款共计14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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