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对境外5家企业、1艘渔船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发布时间:2021-8-25 11:32阅读:268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25日电 海关总署官网25日消息,海关总署对境外5家企业、1艘加工渔船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被采取紧急预防措施的5家境外企业分别是3家来自印度尼西亚的企业CV. SINAR TIRTA、PT. SUMBERLAUT BENGINDO和PT. NAGA LAUT BERSINAR,巴基斯坦水产品生产企业M/s. Ahmed Enterprises以及阿根廷水产品生产企业FYR S.A.。海关总署详细披露如下:
因从进口自印度尼西亚2批次冻带鱼的7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1批次冻鮸鱼的3个产品本体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1批次冻黄姑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水产品生产企业CV. SINAR TIRTA(注册编号为CR 760-16)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自9月17日起继续暂停接受PT. SUMBERLAUT BENGINDO(注册编号为CR 039-13)的产品进口申报8周,自9月21日起继续暂停接受PT. NAGA LAUT BERSINAR(注册编号为CR 791-12)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
因从进口自巴基斯坦1批次冻舌鳎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巴基斯坦水产品生产企业M/s. Ahmed Enterprises(注册编号为T-442/2016)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因从进口自阿根廷1批次冻阿根廷红虾的1个内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阿根廷水产品生产企业FYR S.A.(注册编号为3619)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同时,因从进口自俄罗斯1批次冻狭鳕鱼的1个产品本体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俄罗斯加工渔船Polluks JSC “Okeanrybflot”(注册编号为CH-16F)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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