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领任务 护盘超跌个股
发布时间:2015-7-10 08:21阅读:578
对比多地证监局的通知内容,除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增持外,还对连续10个交易日跌幅超过30%的上市公司做重点强调。此类公司除被要求必须按时上报方案外;上海地区还做出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前的增持行为不受窗口期限制的规定。统计显示,仅上述三省市区域内此类超跌的上市公司总数量超过400家。
多地上市公司领“维护股价”任务
7月9日下午,有上海地区的某上市公司内部人士确认称,收到上海证监局邮件通知,需在10日下午16:00上报稳定股价的方案情况。而湖南、浙江等地上市公司董秘也确认,已收到当地证监局要求上报维护股价的方案通知。
前述上市公司人士提供的通知内容显示,上海证监局要求各上市公司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来制定维护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积极增持。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大股东增持、董监高增持、公司回购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
在此之前,中国证监会已于7月8日下发《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此后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通知同时强调,违规减持将给予严肃处理。
上海证监局通知还指出,对于违规减持行为,建议增持股票金额不低于此前原违规减持金额,鼓励采取积极态度自查自纠。此外,停牌公司也应提出股票增持的具体方案。有上市公司人士确认,湖南证监局也对上市公司做出同样的规定要求。
浙江证监局的通知则进一步明确,鼓励近6个月未减持过公司股票的上市公司积极增持。存在减持的,若减持5亿元以下则增持比例应不低于累计减持金额的10%。此前减持5亿元以上的公司,增持比例不低于原减持金额的20%。
而三省通知均指出,各上市公司应积极通过交易所“e互动”或“互动易”平台、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等各种方式向市场说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具体方案,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做好投资者沟通工作,坚定投资者信心。
上海证监局还作出规定,上市公司需在7月10日下午16:00前将稳定股价情况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
超跌个股将被重点跟进落实
在上述多地证监局的通知中,股票价格连续十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的上市公司被予以重点强调;均要求此类公司必须于通知发布之日后两日内,公告维护股价稳定的具体方案
上海证监局的通知还特别指出,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为稳定公司股价,可以在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前增持本公司股票,不受窗口期限制。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本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得减持。
据《第一财经日报》统计,截至7月9日收盘,近10个交易日跌幅超过30%的上海地区上市公司有164家,占该区域公司总数的64%;湖南地区此类上市公司有57家,占该区域公司总数的70%;浙江地区此类上市公司有183家,占该区域公司总数的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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