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回事?华为“鸿蒙”商标未申请成功
发布时间:2021-5-13 14:19阅读: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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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大规模推送之际,华为鸿蒙系统“鸿蒙”商标却突曝商标未申请成功。
5月1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新判决,驳回华为对于“鸿蒙”商标的相关诉讼,原因是已有近似商标。
后续,已探索超10年的华为鸿蒙系统将何去何从,华为是继续申诉申请商标,还是直接购买其他企业的“鸿蒙”商标,备受关注。
“鸿蒙”商标未申请成功
据了解,2019年5月20日,华为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鸿蒙系统”的商标注册申请。
2020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其申请,并下达了《商评字[2020]第145059号“鸿蒙”商标驳回复审决定》。驳回的理由是:商标近似,易引起消费者混淆。
原来,早在华为申请“鸿蒙”商标前,已有两家公司申请了“鸿蒙”商标。2010年12月,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了“鸿蒙商标”,2011年9月,河北鸿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也申请了“鸿蒙商标”。前者主要是化妆品,后者则是计算机及软件、云计算、软件开发与维护等。
华为提交的“鸿蒙商标”申请,适用范围也是计算机及软件相关。基于此,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华为的“鸿蒙商标”申请。
但华为并不认同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述做法。2020年8月,华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要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达的“驳回申请决定书”,并通过华为的相关商标申请。
华为的理由有三,第一,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鸿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并无实际应用,并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这两家公司至少连续三年未使用相关商标,按照法律规范,其已申请的商标即将被撤销,不会与华为形成权利障碍。
第二,华为申请的“鸿蒙商标”与前两者不管在构成要素,还是整体视觉效果上均存在差异,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第三,“鸿蒙OS”系统具有重要意义,“鸿蒙”系具有国民级的支持与喜爱的品牌,在全国人民心中有不可动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与华为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稳定的对应联系,即使商标共存也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不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已与华为建立起唯一对应关系,在指定使用的服务上获得了足以与引证商标一至二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不会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华为相关主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5月12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显示,本案诉争商标为纯文字商标“鸿蒙”,引证商标一位图形文字组合商标“CRM鸿蒙及图”,其中文识部分为“鸿蒙”,引证商标二位纯文字商标“鸿蒙”。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法院对诉争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理由正当,程序合法。
鸿蒙系统大规模推送会否受影响?
鸿蒙系统是全新的基于微内核的面向全场景的分布式操作系统,主要针对穿戴、大屏、车机等智慧终端,鸿蒙OS是一个面向全球开源的操作系统,打通手机、电脑、平板、电视、汽车和智能穿戴等,将这些设备统一成一个操作系统,该系统是面向下一代技术而设计的,能兼容所有客卓APP和所有Web应用。
华为消费者业务 CEO余承东曾介绍,华为10年前就开始探索鸿蒙,从2012年开始规划自有操作系统“鸿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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