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提交的限价买入申报的“买入基准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发布时间:2020-11-26 15:22阅读:186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第2.2条规定,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提交的限价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买入申报除外。
“买入基准价格”是指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则是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则是最近成交价;如当日无成交的,则是前收盘价。
举个例子,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计划买入创业板股票X,若此时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8.00元/股,那么,投资者的买入申报价格就不得高于8.00×102%=8.16 元/股。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买卖创业板股票,请问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
中信证券现在可以买黄金吗?有人知道吗?
2025-11-10 09:40
-
牛市震荡调整,你该如何应对?
2025-11-10 09:40
-
第一次开户,如何选券商?(附7家券商测评表)
2025-11-10 09:40


当前我在线

分享该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