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产险因虚增超2亿元利润遭保监会重罚近百万
发布时间:2013-12-17 14:55阅读:726
保监会认定,2011年11月,阳光产险财务部要求分公司“清理未来确实无需支付的应付手续费”,在未提出清理的真实性要求,也未审查手续费真实性的情况下,授权各地分公司直接在财务系统中手工做账冲减,冲减金额7956.87万元。2012年,为满足手续费实际支出的需要,财务部再次放开财务系统手工记账权限,同意分公司对上述已冲减手续费自行重新入账,重新入账金额6964.43万元,其余992.43万元中,确定无需支付的手续费金额183.94万元,尚未做账务处理的金额808.49万元。鉴于此,保监会对阳光产险及相关责任人开出了超过100万元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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