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板块的交易规则
发布时间:2015-5-12 16:11阅读:942
中小企业板块的交易规则
针对中小企业股票的特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小企业板块的交易制度作了一些特别的安排。
①改进开盘集合竞价制度和收盘价的确定方式,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遏制市场操纵行为。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机即时揭示中小企业股票的开盘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中小企业股票的收盘价通过收盘前最后3分钟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最后一笔成交价为当日收盘价。
②设置有效竞价范围以保证盘问交易价格的连续性,防止证券价格大幅波动。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中小企业板块股票,连续竞价期间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有效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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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块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3%。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连续竞价开始时,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除3%的有效竞价范围之外,中小企业板块股票仍有10%的涨跌幅限制。
③完善交易信息公开制度,引入涨跌幅、振幅及换手率的偏离值等监控指标,按主要成交席位分别披露买卖情况,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中小企业板块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成交金额最大5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3只股票;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3只股票;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3只股票。
④完善交易异常波动停牌制度,优化股票价量异常判定指标,及时揭示市场风险,减少信息披露滞后或提前泄漏的影响。中小企业板块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应当停牌,直至有披露义务的当事人作出公告的当日10:30复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成交金额最大5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中小企业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ST和*ST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连续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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