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筹建工作 厦门3家交易场所筹建批复失效
发布时间:2020-6-3 15:31阅读:349
6月2日,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家交易场所筹建批复失效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4年5月15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建海峡(厦门)贵金属珠宝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厦府〔2014〕135号)批准筹建海峡(厦门)贵金属珠宝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5年9月6日,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厦门市租赁与保理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筹建的批复》(厦金融办批〔2015〕20号)批准筹建厦门市租赁与保理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东南燕都(厦门)燕窝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筹建的批复》(厦金融办批〔2015〕21号)批准筹建东南燕都(厦门)燕窝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0号)第九条等相关规定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要求,前述3家交易场所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筹建工作,且已不具备设立必要性和可行性,前述3份筹建批复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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