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5-14 13:29阅读: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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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5月14日讯,财政部、国家电影局14日发布公告,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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