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油商和炼厂的卖期保值
发布时间:2019-5-14 10:09阅读:434
向市场提供原油的产油商和提供成品油的炼厂,作为社会商品的供应者,为了保证其已经生产出来准备提供给市场或尚在生产过程中将来要向市场出售的商品的合理的经济利润,以防止正式出售时价格下跌而遭受损失,可采用相应商品期货的卖期保值的交易方式来减小价格风险,即在期货市场以卖主的身份售出数量相等的期货,等到要销售现货时再买进期货头寸对冲作为保值手段。范例:7月份,某油田了解到原油价格为350元/桶,它对这个价格比较满意,因此该油田加紧生产;但是,它担心现货市场上的过度供给会使得原油价格下跌,从而减少收益。为避免将来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该油田决定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进行原油期货的卖期保值交易。其交易和损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通过这一套期保值交易,虽然现货市场价格出现了对该油田不利的变动,价格下跌了25元/桶,因而少收入了25万元;但是在期货市场上的交易盈利了25万元,从而消除了价格不利变动的影响。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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