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发文鼓励保险公司外资等参与市场化债转股
发布时间:2018-11-20 13:18阅读:747
为有效动员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推动市场化债转股扩量提质,11月19日,发改委、央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鼓励保险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外资等各类机构依法依规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通知》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实施机构从事市场化债转股,允许保险业实施机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允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独立开展或与其他机构联合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项目,资金募集和使用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支持外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允许外资依法依规投资入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与此同时,《通知》还鼓励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依法依规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参与市场化债转股,资金投向和使用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但公募资管产品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这也与现行的“资管新规”和“银行理财 新规”等要求相一致。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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