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常态化拉开序幕
发布时间:2018-7-12 16:17阅读:625
在制度层面,今年3月初,证监会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强化了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增加了“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的规定。
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监管层进一步加大了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如*ST吉恩、*ST昆机、烯碳三家公司属于此类情况。
在证监会修订完善退市制度后,3月中旬,沪深交易所快速跟进,分别就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并强调从严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目前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层面的相关意见和办法征求意见已结束,预计将适时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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