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天图资本股权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发布时间:2016-3-9 11:14阅读:261
名称 | 国信天图资本股权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代码 | 931528 |
风险收益特征 | 高风险,高收益 |
托管人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范围 | (1)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设立的“人保资本-天图资本第七期基金项目股权投资计划”,“人保资本-天图资本第七期基金项目股权投资计划”的具体情况参见《管理合同》第十五条第(三)款的内容; (2)集合计划的闲置资金将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型基金、债券逆回购、具有约定收益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具有约定收益的分级基金优先级份额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现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类金融产品。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品种,资产管理人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 |
投资比例 | (1)“人保资本-天图资本第七期基金项目股权投资计划”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100%; (2)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及现金类金融产品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100%。 |
目标规模 |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1.1亿份(不含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 |
存续期 | 本集合计划不设固定管理期限,集合计划的管理期限根据 “人保资本-天图资本第七期基金项目股权投资计划”的存续期限而定。 在“人保资本-天图资本第七期基金项目股权投资计划”正常终止的情况下,本集合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至“人保资本-天图资本第七期基金项目股权投资计划”的预期终止之日(2022年6月25日)止。但投资者应注意:如果“人保资本-天图资本第七期基金项目股权投资计划”未在2022年6月25日终止,则本集合计划的终止日为“人保资本-天图资本第七期基金项目股权投资计划”的实际终止日,实际终止日可能早于或晚于2022年6月25日。 |
开放期 | 本集合计划不设开放期。 |
推广期 |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具体推广时间以管理人的公告为准。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结束推广期或延长推广期。 |
参与/退出的金额和费用 | |
参与费 | 1.5% |
退出费 | 无 |
管理费率 | 年费率1% |
托管费率 | 年费率0.1% |
业绩报酬 | 对投资者获得分配的收益超过基准收益(年化基准收益率为8%)的部分提取5%做为业绩报酬 |
最低参与金额 | 人民币100万元 |
单笔追加参与最低金额 | 人民币10万元 |
参与和退出方式 | 推广期内,投资者可通过国信证券网络系统或在指定营业网点柜台参与本集合计划。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不办理退出业务。 |
财产分配 |
(一)财产分配的时间 存续期间,集合计划实行不定期的财产分配,即当集合计划取得“人保资本-天图资本第七期基金项目股权投资计划”分配的本金或投资收益时,如果获分配的本金或投资收益金额超过全体委托人认购资金总额的10%,则管理人将启动财产分配程序。 集合计划终止时,管理人将按照清算程序向委托人分配剩余财产。 (二)财产分配的原则 (1)本集合计划每一份额享有同等的分配权; (2)集合计划分配财产时,如果满足业绩报酬提取条件,管理人将提取业绩报酬; (3)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财产分配的实施 集合计划进行财产分配时,分配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首先按委托人拥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比例向委托人分配,直至全体委托人获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初始委托本金金额;管理人进行该项分配时,将同时按分配金额相应扣减委托人所持有的份额面值,直至份额面值将扣减至零。 (2)在全体委托人获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初始委托本金金额后,按委托人拥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比例向委托人分配收益,直至全体委托人累计获分配的收益达到基准收益,委托人的基准收益的计算方式如下: 基准收益=初始委托本金×年化基准收益率(8%)×集合计划成立日(含)至全体委托人获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初始委托本金金额之日(不含)期间的实际天数/365; (3)在全体委托人累计获得分配的收益达到基准收益后,集合计划进行财产分配时,应先对所分配的财产计提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提比例为拟分配财产的5%。 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后,剩余的拟分配财产全部作为集合计划收益按委托人拥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比例向委托人分配。 管理人特别提示:集合计划的财产分配安排并不是管理人向委托人保证其委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委托人仍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三)分配方案的确定与披露 本集合计划的财产分配方案由集合计划管理人拟定,由集合计划托管人复核计算无误后确定,在方案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在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并在方案公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实施。 (四)财产分配方式 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每位委托人获得的返还或分红收益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差额部分计入集合计划资产的损益。 |
信息披露 |
本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有关规定进行。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
推广机构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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