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申购的规则
发布时间:2015-1-14 10:58阅读:917
1、根据市值配售,单个市场市值只能用于本市场新股申购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沪市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市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2、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市值合并算入投资者持有市值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申购款应在申购委托前存入资金账户 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4、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对每只新股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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