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资深姚经理 证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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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沪市业绩预告公告规定:沪市上市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以下情况时,须于本会计年度末一个月内发布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净利润同比增长或减少50%;

3、扭亏为盈。

上市公司的季度报告预告时间为:3月1日-9月30日,二季度业绩预告期间为:4月1日-4月30日,三季度业绩预告时间:7月1日-8月30日,第三季度业绩预报时间为:10月1日-10月31日,年报业绩预告时间为;1月1日-10月30日,年报业绩预报时间为:1月1日-1月30日。特别要注意的是,在沪市的年报中,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公告,而对季度和半年度则没有任何强制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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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 兴业何经理: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
上交所主板:A:业绩预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1.31日之前)披露业绩预告。预计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业...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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