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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刘顾问的回答,如果对该问题还有疑问,欢迎问一问进一步咨询。
你好,你咨询的停牌规则如下:
首先说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现了以下四种情形,可报请主管机关给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2)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
(3)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再说深圳证券交易所:
(1)累计亏损达实收资本额二分之一时。
(2)资不抵债。
(3)因财政原因而发生银行退票或拒绝往来的事项。
(4)全体董事、监事、经理人所持有记名股票的股份总额低于交易所规定。
(6)董事或执行业务的股东,有违反法令或章程的行为,并足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7)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有显著困难或或受到重大损害的。
(8)发现其申请事项有违反有关法规、交易所规章或虚假情况的。
(9)法院对其证券做出停止转让裁定的。
(10)法院裁定破产。
(11)组织及营业范围有重大变更,交易所认为不宜继续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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