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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实行“价格笼子”机制,买入和卖出的有效价格范围规则如下。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 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者为准。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 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 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者为准。
基准价格的确定顺序为:买入基准价优先取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卖一价);无卖一时,取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买一价);无买一时,取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取前收盘价。卖出基准价的取值顺序相反,优先取买一价。
超出上述范围的限价申报将被判定为无效申报(废单)。集合竞价阶段及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该价格笼子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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