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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适用的是"±5% + 10个最小变动单位"的双重价格笼子(专业叫法: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 动态价格限制)。
一、规则原文(《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3.3.13条)
连续竞价阶段(9:30–11:30、13:00–14:57)的限价申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为无效申报: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5%"与"买入基准价格以上 10 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两者中的较高值(取孰高)。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 95%"与"卖出基准价格以下 10 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两者中的较低值(取孰低)。
北交所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是 0.01 元,所以"10 个最小变动单位"就是 0.1 元。这 0.1 元是给低价股的兜底——股价越低,5% 算出来越小,就用固定的 0.1 元来兜住。
二、基准价格怎么定
这是最容易搞混的地方,注意买和卖是对着看的:
买入基准价格: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也就是盘口的卖一价;没有卖一价时,依次取买一价 → 最近成交价 → 当日无成交则取前收盘价(新股上市首日为发行价)。
卖出基准价格: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也就是盘口的买一价;没有买一价时,依次取卖一价 → 最近成交价 → 当日无成交则取前收盘价。
三、算个例子就明白了
假设某股卖一价 10.01 元、买一价 10 元:
买:10.01×105% = 10.5105,10.01+0.1 = 10.11,取孰高 → 买入申报价 ≤ 10.51 元。
卖:10×95% = 9.5,10−0.1 = 9.9,取孰低 → 卖出申报价 ≥ 9.5 元。
换个 1.8 元的低价股:1.8×105% = 1.89,1.8+0.1 = 1.9,取孰高 → 买入价 ≤ 1.9 元(此时 0.1 元的兜底起了作用,比 5% 更宽松)。
四、哪些情况不适用
开盘/收盘集合竞价阶段(9:15–9:25、14:57–15:00):不适用价格笼子,只要落在当日涨跌幅区间内即为有效,可以挂大幅偏离的单子。
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停牌期间提交的限价申报不受笼子约束,复牌后参与集合竞价撮合。
市价申报:不适用价格笼子,但要求输入保护限价(买入保护限价 = 你能接受的最高买价,卖出保护限价 = 你能接受的最低卖价),且市价单只适用于有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阶段。
大宗交易:不适用,遵循大宗交易自身的价格区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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