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规定主要根据报告期(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所属交易所/板块进行划分。核心原则为“及时、准确”,部分板块对特定情形(如业绩泄露、无法按期披露年报)有“及时披露”的强制要求。具体时间规定如下:
一、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时间(核心规定)
沪主板、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均要求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披露(即次年1月31日前)。特殊情形(北交所):若公司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北交所要求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沪主板、深主板:若在年度内(如三季报时)已提前预计全年业绩,仍须在年度结束后的1个月内(1月31日前)按规则发布年度业绩预告。
二、 半年度(中报)业绩预告披露时间
沪主板、深主板:要求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披露(即7月15日前)。仅对触发特定条件(如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同比变动50%以上)的上市公司强制要求披露。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无强制披露要求,为自愿披露,通常在半年度结束后(6月底至7月15日)视公司业绩情况自愿发布。
三、 季度业绩预告披露时间
沪主板、科创板、北交所:无强制披露要求,为自愿披露,视公司业绩情况自愿发布。深主板、创业板:对部分情形有强制要求(如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同比变动50%以上),一季报最晚在4月15日前,三季报最晚在10月15日前披露。
四、 业绩预告更正(修正)时间
通用要求:若实际业绩与预告出现重大差异(如盈亏方向变化、差异幅度达到规定标准,通常为20%或50%),必须在发现差异后及时披露更正公告,无绝对的截止日期,但严禁拖延。沪主板、深主板: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不能晚于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1月31日前)。
五、 业绩快报披露时间(关联规定)
通用要求:业绩快报为自愿披露,但若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无法保密、或拟披露一季报但上年年报未出等情形,必须及时披露。科创板、北交所:若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必须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
注:各板块具体细节(如豁免条件、差异幅度标准)可能略有差异,上市公司需结合所属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及最新监管指引执行。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上市公司半年业绩预告披露规则,可以说明白一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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