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个人投资者: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不包括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 24 个月以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积极型或激进型;已开立深 A 证券账户;首次参与创业板交易的,需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或《创业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特别风险提示》。普通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积极型、激进型;已开立深 A 证券账户;首次参与创业板交易的,需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或《创业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特别风险提示》。
创业板开通条件中,2年交易经验如何界定?企业机构投资者开通创业板有无交易经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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