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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竞价阶段,限价委托超出 “价格笼子”(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交易所直接判定为无效单(废单)。
简单说:买入申报过高、卖出申报过低,超过基准价规定浮动区间,委托直接作废,不参与撮合排队。
另外,委托价超过当日涨停、低于跌停,同样属于无效限价委托。风险提示:仅知识科普,不构成投资建议。
A股交易的盘中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在什么特殊情况下提交的限价委托,会被交易所直接判定为无效单?
全面注册制下,沪市主板连续竞价阶段,限价委托超出2%价格笼子,委托会如何处理?
A股普通限价委托已经报入交易所,想改价格,正确操作是什么?
在连续竞价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委托单在哪些特定情形下会被系统判定为废单?
什么情况下新股申购会被认定为无效申购?
咨询一下,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在实际交易中的区别主要是啥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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