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集合竞价(9:15-9:25)未成交的有效委托单,在9:25之后会自动进入连续竞价阶段继续参与撮合成交。
这一规则由交易所统一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当前竞价交易阶段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当日后续竞价交易阶段”。具体来说,9:25开盘集合竞价结束后,系统会一次性集中撮合产生开盘价,未成交的申报不会被作废,而是转入9:30开始的连续竞价,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下逐笔撮合。
需要区分开盘集合竞价与收盘集合竞价的不同处理方式:在14:57-15:00收盘集合竞价期间仍未成交的委托单,在当日收盘后即告失效,不会延续到下一交易日。此外,9:25-9:30期间交易系统不接受新的申报,在这段时间提交的订单会被当作废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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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在撮合方式、成交原则和价格波动方面有哪些主要区别?
什么是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复牌后先集合竞价再连续竞价。怎么理解?具体价格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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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可以成交吗?集合竞价成交规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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