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含北交所、新三板)实行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现金红利(含送红股)按实际持股时间分段计税:
•持股 ≤ 1个月(含):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计征——实际税负20%。
•1个月 < 持股 ≤ 1年(含):红利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10%。
•持股 > 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0%)。
几个实操要点:
•持股时间从买入成交日算到卖出日前一日(按自然日,不是从分红登记日算起),分批买入按"先进先出"分别核算。
•分红发放时暂不扣税,卖出股票当日清算时由券商代扣补缴红利税。
•现金分红和送红股(按面值1元/股)都需按此标准缴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征税。
•港股通分红不适用此差别化政策,统一按20%预扣。
例:每股派现0.5元(含税),持有1000股获红利500元,若持股不足1个月卖出,卖出时扣税 = 500×20% = 100元。
什么是股息红利税,征收规则是什么
我的帐户上股票持有时间有的超过一年,还有部分超过一个月的,现在想部分卖出,如何计算红利税?(前几天刚除权,航天信息)
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分别代表什么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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