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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二、2011年11月26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融资融券业务将由“试点”转为“常规”。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由此前的90只扩容至285只,其中,沪市由原来的上证50指数的50只成份股,扩展到180指数的180只股票以及4只ETF基金;深市从此前深成指40只成份股,扩展为98只股票和3只ETF基金。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为参照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并满足《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180只股票,以及满足《实施细则》的4只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形成一个具备一定规模的如同楼主说的融资融券板块。
三、由于股票融资扩大了资金的范围,投资具有扩大了风险的交易品种,风险就更加扩大,基于这种考虑,券商对融资炒股的客户设定了一定的交易范围。具体如:1、禁止投资权证、创业板、ST、*ST股票等。2、禁止投资新股上市当天、停盘复盘当天等涨跌幅不受10%限制的股票。3、单只个股买入量不得超过申报委托时合作账户资产的60%,即不能用合作账户满仓操作单只个股。4、禁止做跌幅超过8%的股票、T-1及T-2日均为跌停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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