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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调整,计税基数仍统一按1元/股面值计征,与每股净资产无关。**
###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一条**:
> 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核心要点
- **计税基数**:**固定按股票面值(A股统一1元/股)× 送股数量**
- **不考虑因素**:**市价、每股净资产、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均不影响计税基数
- **口径**:送股视为“先分红、再增资”,税务上只认**面值**,不认账面或市场价值
送股(红股)按1元/股面值计征红利税,若公司送股时每股净资产低于1元,计税基数是否调整,依据哪条规则?
上市公司同时现金分红+送股,红利税是只对现金部分收税,还是送股部分也要计税?
每股净资产高于股价是好还是坏,请指教,感谢!
股价跌破每股净资产,就一定具备安全边际,不容易继续大跌吗?
每股净资产很高的股票,下跌空间是不是很小?
上市公司实施送股分红方案,投资者账户持股数量增加之后个股的每股净资产会出现怎样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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