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买卖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交易时间、交易单位、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成交规则等方面,具体如下:
交易时间: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和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休市。上午 9:15-9:25 为集合竞价时间,其中 9:15-9:20 可申报可撤单,9:20-9:25 只能申报不能撤单。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为连续竞价时间。尾盘集合竞价时间为 14:57-15:00(仅深市、创业板和科创板)。
交易单位:买入股票时,最小单位为 1 手,1 手等于 100 股,且须按 100 股的整数倍增加。卖出股票时,不足 100 股的部分可一次性卖出。其中,科创板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 200 股,以 1 股为单位递增,余额少于 200 股时也需一次性卖出;北交所 100 股起购,超过 100 股以 1 股为单位递增,不足 100 股的部分卖出时需一次性申报卖出。
交易制度:A 股实行 T+1 交易制度,即当天买入的股票需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可用于当天购买其他股票等投资,但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转出到银行卡。
涨跌幅限制:沪深主板新股上市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为 10%,ST 股票为 5%。创业板、科创板新股上市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第 6 个交易日起涨跌幅限制为 20%。北交所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为 30%。
成交规则: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价格优先即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时间优先是指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股票买卖交易规则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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