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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情形的发行人
应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变更或更正的内容、原因、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确保变更或更正是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具有合理的依据;如果变更或更正对发行人的业绩有重大影响,应分析说明对发行条件的影响。
炒股需要学习,看会计,财务这些指标吗?
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这个信号需要投资者警惕吗?
债券的“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分别在什么情况下发生?会计处理有何差异?
可转债在存续期内发行人可以按照约定条件提前赎回,强制赎回属于发行人单方面行使的保护性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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