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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主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申报价格偏离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或最高买入价格一定比例时,会被视为无效申报。根据规定,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 110% 且不得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 90%;同时,申报价格与最近成交价的偏离不得超过 10%。
集合竞价阶段的申报价格范围有哪些限制?超出限制范围的委托单会如何处理?
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实行“价格笼子”机制,买卖申报需符合怎样的价格浮动区间?
北交所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其有效价格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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