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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外责任险的产生和发展源于民事法律风险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社会文化的进步和法制的完善健全是意外责任险产生的直接原因。
2.尽管意外责任险的保险金是给付给被保险人,但实际上弥补的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方,从而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也为第三方受害人提供一定的保障。
3.意外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没有实体的民事法律风险。
4.意外责任险对保险金有一定的规定,被保险人可以选择赔偿限额等级,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就是被保险人选择的最高赔偿限额,超过限额的赔偿额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5.意外责任险的承保方式多样,可以作为主险,也可以作为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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