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康鑫享人生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犹豫期后,被保人59周岁,每年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额的10%
2、养老保险金:被保险人60周岁—80周岁,每年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额的10%。
3、祝寿保险金:被保险人满80周岁,可一次性返还保费给受益人。
4、长寿保险金:被保险人81周岁—99周岁,每年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额(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基本保额5%)的10%。
5、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前,给付所交保费或现金价值(取较大值)给受益人;80周岁后身故,无给付。
6、保费豁免:投保人遭受意外,导致事故发生日起180日内身故或高残,可免交剩余保费,泰康仍承担保险责任。
7、年年分红:在每一保单年度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对保单客户进行红利分配,每年可以享受不低于保单可分配盈余70%的现金分红,让客户分享泰康良好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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