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股东增资导致股权稀释不丧失控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怎么反映?
沈 经理 证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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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沈 经理的回答,如果对该问题还有疑问,欢迎问一问进一步咨询。
1、合并报表层面应达到《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第五十条规定的处理效果,无论单体还是合并层面,此时都不会形成资本公积。单体层面可能追溯前期,而合并的关键在于根据合并报表准则上述规定恰当计算处置损益。这两者的处置损益计算的基础和结果都有很大不同。
2、由于两个层面的权益法核算基础和结果差异较大,且影响因素较多,建议分别先按照各自层面的核算规定计算出应有的各自层面处理结果,再通过差异比较倒挤抵销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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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将截至丧失控制权之日该原子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通过“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予以转出。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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