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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集合竞价出现废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价格限制方面:
超出涨跌幅限制:交易所有明确的涨跌幅限制规定,如果投资者在集合竞价时申报的价格超出了该品种当日允许的涨跌幅范围,就会被判定为无效委托,成为废单。比如某股票昨日收盘价为 10 元,交易所规定的涨跌幅限制为 ±10%,那么在集合竞价时,申报价格低于 9 元或高于 11 元的委托单都会是废单。
不满足价格笼子要求(部分交易所有此规定):为了抑制价格过度波动和异常交易行为,一些交易所推出了价格笼子机制。在集合竞价阶段,如果申报价格超出了当前最优买卖价的一定范围,就会被视为废单。例如,某股票开盘第一笔成交价格为 10 元,价格笼子规定的申报范围是 ±2%,那么申报价格低于 9.8 元或高于 10.2 元的集合竞价委托单都是无效的。
二、委托数量方面:
数量不符合规定:期货或股票交易对于每笔委托的数量有最低要求和整数倍要求。如果投资者提交的委托数量低于最低限制,或者不是规定数量的整数倍,那么该委托在集合竞价时会被认定为废单。例如,某期货合约规定最小开仓数为 1 手,而投资者委托开仓 0.5 手,这样的委托在集合竞价时就是无效的。
时间方面:委托时间不在规定范围内:集合竞价有严格的时间规定,只有在交易所规定的集合竞价时间段内提交的委托才是有效的。如果投资者在非集合竞价时间提交委托,或者在集合竞价结束后才提交委托,系统会将其判定为废单。比如沪市股票的集合竞价时间是 9:15-9:25,9:25-9:30 是开盘前的等待时间,在这期间提交的委托暂不被接受,需等到 9:30 正式开盘后才会进入连续竞价阶段。
三、系统或网络问题:
系统故障:交易系统可能会出现技术故障、网络延迟、数据传输错误等问题,导致投资者的委托无法正常被处理。这种情况下,即使投资者的委托符合所有规则,也可能被判定为废单。
券商系统问题:不同券商的交易系统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有时候券商的系统在处理集合竞价委托时可能会出现异常,导致投资者的委托成为废单。例如,券商系统在集合竞价期间未能及时将投资者的委托提交到交易所,或者提交的委托数据出现错误等。
四、账户资金或权限问题:
账户资金不足:如果投资者账户中的可用资金不足以支付委托所需的保证金或购买股票的资金,那么该委托在集合竞价时会被视为废单。比如投资者想要买入某只股票,但其账户中的资金无法满足该股票的买入金额及相关费用,此时的买入委托在集合竞价时就无法成功。
交易权限不足:部分特殊的交易品种或业务可能需要投资者单独申请开通相关权限,如果投资者没有相应的交易权限,在集合竞价时提交的相关委托就会成为废单。例如,科创板、创业板股票的交易需要投资者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开通相应权限后才能进行,如果未开通权限就进行委托,在集合竞价时会被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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