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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申报数量规则如下:
1、沪深匹配成交:申报数量为1000元(10张)及其整数倍; 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亿元面额;卖出可转债时,余额不足1000元面额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2、深市协商成交、盘后定价成交: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元面额,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
3、沪市协商成交: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万元面额,且为1000元面额的整数倍。
【温馨提示】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可转债,深圳市场(匹配成交、协商成交)与上述申报数量一致,上海市场暂未发布相关规定。
可转债交易是可以当天买卖的吗?
可转债交易规则及费用,有资深人士可以指导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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