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在中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对于业绩的预告披露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以保障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7号——业绩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规则》),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规定如下:
月度业绩预告: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20日之前,通过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指定媒介披露上月经审计的业绩预告。
季度业绩预告: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季度报告期结束后的2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指定媒介披露本季度经审计的业绩预告。
年度业绩预告: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的2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指定媒介披露本年度经审计的业绩预告。
业绩预告应当包括上市公司对经审计的业绩变动情况、影响业绩变动的原因、业绩变动与预期业绩的关系等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在《业绩预告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间内,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关业绩预告信息,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披露。同时,如果业绩预告发生了重大变化,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和修正业绩预告信息,以保障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以上时间规定是一般情况下的业绩预告披露时间规定,具体披露时间也可能受到证监会或交易所的政策变化和特殊要求的影响,建议投资者密切关注公司的披露公告和相关监管机构的通知,以获取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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