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事项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是否要公告?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资深苏经理 证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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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资深苏经理的回答,如果对该问题还有疑问,欢迎问一问进一步咨询。
你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七十三条规定: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与收购人解除合同的,收购人应当另行聘请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没有说明强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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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事项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是否要公告?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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