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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1、系统对所有买入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出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是集合竞价如何定成交价必不可少的一步。
2、系统根据竞价规则自动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成交均以此价格成交;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的确定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得到最大成交量。
3、系统依序逐步将排在前面的买入委托和卖出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即所有买委托的限价均低于卖委托的限价。未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是集合竞价如何定成交价要注意的一点。
4、集合竞价后新的委托逐笔进入系统,与排队的委托进行连续竞价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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