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港股通范围内香港上市公司供股,港股通投资者在原股东供股比例内申报,可申报权益数量会显示在账户中,暂不参加港股供股超额申报。
2、为确保供股缴款结算和换汇的时效性,中国结算设置境内申报截止日早于香港结算设定的截止日三个港股通交易日。
3、供股交易不影响供股权申报,供股申报确认结果以港股通投资者缴款结算时的供股权可用数量(实际供股权持有量扣除卖出未交收和已冻结数量)为限确定。
4、境内供股权交易截止日与香港市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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