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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排,沪深交易所将于2023年2月20日至3月3日,接收中国证监会深市主板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2023年3月4日起,开始接收主板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科创板、创业板申报受理和审核工作正常推进。同时,在审企业应当于2023年3月10日前,提交符合新规则的专项说明和核查意见,并在下一次回复问询或者更新财报时提交更新后的申请文件。
2023年2月17日起,沪深主板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取得注册批复且尚未启动发行的,科创板、创业板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尚未启动发行的,适用发布后的发行承销类相关规则,由沪深交易所履行发行承销监管程序。其他情形按照原规则开展发行承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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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注册制什么时候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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