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出现哪些情形时,需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
北经理 +关注
回答时间:2018-03-07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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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上市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上市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二)上市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入破产、清算状态;(三)上市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四)上市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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