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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信托行业子公司的运作情况来看,都通过年终奖金、业绩提成的方式进行了物质激励,但是很少采取管理层持股的股权激励措施。这与目前信托公司的激励机制较为类似,信托公司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绝大多数属于国有控股公司,因此很难做出股权激励安排,并且国有背景的信托公司物质激励明显弱于民营背景的信托公司。根据我们调研结果,目前信托公司下属的二级子公司几乎没有采取管理层持股的股权激励机制安排。但是,在中融信托子公司中融鼎新投资控股的三级子公司,开展进一步细分领域的资产管理业务层面,采取了股权激励措施。具体而言,中融鼎新作为中融信托全资控股子公司,下设三家子公司时,中融鼎新持有80%股份,剩余20%作为股权激励安排的机制。该三级子公司通过契约型基金、有限合伙制基金等开展信托领域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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