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机制:分红时不扣,卖出时补扣
按财税〔2015〕101号规定,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
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负0)
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上市公司暂不扣缴,等你转让股票时,由中国结算按你的持股期限算出应纳税额,证券公司从你的资金账户里扣收
所以你账户里看到的分红金额,一般是全额到账的税前金额。真正的扣税动作发生在你卖出的那天,而且是按"先进先出"计算——证券账户里先买的股票,视为先卖出。
⚠️ 这里有个实操提醒:卖出后资金账户要留够钱,如果账上没钱或余额不足,券商会通知你补足,因为这笔税是硬性划扣的。
二、差别化税率:持股越久,税越低
持股超过1年:免税,实际税负 0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10%
持股1个月以内(含1个月):全额计入,实际税负 20%
持股期限的计算口径是:买入之日 至 卖出交割日的前一日。按自然年(月)算,比如"满一年"是从上年某月某日到下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三、送股也要计税,转增不用
这是第二个容易踩的坑。三种分红形式税务处理完全不同:
派现(现金分红)——按上面差别化税率处理。
送红股——属于利润分配,定性为股息红利,要计税。但关键点是:计税依据是股票面值(通常每股1元),不是市价。比如每10股送8股,应税所得就是8元,不是按当时股价算。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分配,不征个人所得税。但要区分:只有"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才免税;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的,仍要按股息红利征税。
举个真实案例:某公司每10股派39.74元现金+送8股。其中送红股8股按面值1元计,应税所得8元。持股1个月内卖出,每10股合计补缴9.548元(现金部分7.948+送股部分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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