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存托凭证)中签后放弃认购(含资金不足未足额缴款):
1.未缴/少缴部分不计入持仓,由主承销商包销或按发行安排处理。
2.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全部或部分放弃都计次,沪深市场分开、账户合并计算,含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存托凭证),自最近一次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180个自然日)内,不得参与对应市场的网上申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存托凭证)。
3.单次放弃本身无罚款、不影响信用,但错失可能收益;频繁弃购主要后果就是上述打新/打债限制。
4.缴款规则:一般T+2日日终账户要有足额资金,系统自动扣;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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