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核心结论
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仅限与本次并购直接相关的用途,仅四类合规投向;严禁财务性投资,补流、偿债有严格比例上限,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业务规则
合规允许用途: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税费、安置费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或标的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比例约束:用于补流 + 偿债,不超过交易作价 25%,同时不超过配套募资总额 50%;如果项目构成借壳上市,补流偿债上限压缩至配套资金总额 30%。
禁止用途:非金融企业不能用于财务性投资,包括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委托理财、对外拆借资金;不能用于与本次并购无关的对外股权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向以证券买卖为主业的主体;资金严禁被实控人、关联方占用。
配套资金要存放专户,变更用途需要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与信息披露程序。
(3)适用场景
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适用;北交所重组配套资金参照自律监管规则执行。
(4)关键区分
资本性支出(标的在建项目、本次交易对价):不受前述 50% 比例限制;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受到双重比例红线约束,借壳项目标准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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