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核心结论
常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30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必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股东大会审议。
(2)业务规则
该标准为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统一上市规则口径。交易金额包含承担债务、相关费用。达到门槛前需要先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步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
特殊触发情形: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后,剩余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即便金额未达 3000 万 / 5%,也要提交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表决阶段,关联股东必须回避,不计入有效表决权基数。
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预计总额达到上述标准,同样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适用场景
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适用;北交所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审议阈值有独立标准。获赠现金资产一般不适用该条。
(4)关键区分
低于 3000 万且净资产占比不足 5%:董事会层面审批;
满足 3000 万且净资产占比 5%,或向关联方提供担保:必须上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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