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董监高、5% 以上大股东在窗口期内,不可以申报可转债转股**。
1. 核心规则
窗口期禁令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属于股权类衍生品种,转股行为被认定为衍生品种变动,纳入窗口期管控范围。窗口期包括定期报告前 30 日、业绩预告 / 快报前 10 日、重大事项敏感期至披露后 2 个交易日。普通非内幕信息股东,不受窗口期约束,可正常转股。
2. 业务限制
窗口期提交转股申报会被拦截,构成违规的,会收到监管问询、警示。转股后新增股份虽然次一交易日才上市,但转股申报动作本身就受窗口期限制;转股完成后的股份,后续减持还要遵守减持规则。
3. 功能特点
窗口期规则目的是防止内部知情人利用未公开信息,通过可转债转股提前获取股份,规避内幕交易监管。
4. 区分要点
普通外部股东(非董监高、非 5% 以上大股东):窗口期不受限制,可正常转股;
董监高、持股 5% 及以上大股东:窗口期内不能做转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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