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披露预案 / 草案后主动终止重组,自终止公告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得再次筹划;因控股股东、实控人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终止审核,冷却期为 12 个月**。
1. 核心规则
上市公司已经对外披露重组预案或者草案后主动终止,公告中需要承诺,自终止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果重组申请因为控股股东、实控人存在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终止审核,则承诺至少 12 个月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2. 业务限制
如果在终止后 3 个月内再次启动重组,预案中必须专门说明前次终止原因以及短期内再次推进的理由,交易所会重点问询。仅处于初步筹划阶段、尚未披露预案就终止的,不适用该 1 个月冷却承诺。
3. 功能特点
设置冷却期,是防范上市公司随意反复启动、终止重组,利用重组概念炒作股价,同时区分普通终止与内幕交易违规终止,差异化管控。
4. 区分要点
普通主动终止(披露预案后):冷却期 1 个月;
因控股股东、实控人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终止审核:冷却期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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