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普通关联交易,成交金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需要董事会先行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1. 核心规则
沪深主板、创业板统一阈值:同时满足金额≥3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必须上股东大会。连续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的同类交易,需要累计合并计算金额来判断标准。北交所规则有所差异,按总资产口径判定。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必须回避,不计入有效表决权。
2. 业务限制
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通过,才可提交股东大会。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预计总额达到上述标准,同样履行股东大会程序。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债务等少数事项可豁免该审议标准。
3. 功能特点
设置双重指标门槛,过滤小额日常关联往来,重大关联交易交由全体股东表决,防范关联方利益输送,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4. 区分要点
仅董事会审议:3000 万以上且占净资产 1% 及以上,但未达到 5%;
股东大会审议:3000 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关联担保不受金额限制直接上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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