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可交换债进入换股期后,证券账户可以提交换股申报。
(1)核心结论:账户内持有可交换债,在换股期内,通过券商交易系统的换股委托入口提交申报;不在换股期无法操作。
(2)业务规则:交易日交易时段可申报,当日买入的可交换债当日就能申报换股。上交所申报确认后不可撤单;换股成功,债券注销,标的股票 T+1 日可卖出。沪市最小申报单位为 1 手,北交所最小单位为 1 张。
(3)适用场景: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可交换债,想要将债券换成大股东预备交换的标的股票,在换股期发起申报。
(4)关键区分:普通竞价买卖委托界面不能提交换股,要使用专门的换股业务入口;可交换债换股是获取大股东专户的存量股票,和可转债新增股份转股来源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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