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沪深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要约期限届满 3 个交易日之前,可以撤回预受申报;届满前 3 个交易日内,不能撤回已预受的股份**。
(1)核心结论
预受只是接受要约的初步意向,不是最终成交承诺。截止要约到期前第 4 个交易日收盘前,投资者可在券商端提交撤回预受申请;进入最后 3 个交易日,已预受锁定的股份不可撤回。
(2)业务规则
撤回申报在交易日 9:30–11:30、13:00–15:00 提交;撤回申报提交当日还能撤销这笔撤回委托,中登确认后,**T+1 日股份解除临时保管,恢复正常可交易状态**。存在竞争要约的场景,可以撤回初始要约预受,再去申报竞争要约。预受后的股份会被临时冻结,没撤回前不能卖出。
(3)适用场景
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要约收购适用;北交所非上市公众公司要约收购规则为到期前 2 日不可撤回。
(4)关键区分
预受申报当日的委托,当日交易时段内可以撤单;一旦收盘进入临时保管,就只能在允许撤回时段提交撤回指令;最后 3 个交易日,已保管股份无法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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