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大股东、董监高减持存在**信息敏感期、法定限售期、特殊情形禁售期**三类窗口期限制,敏感期内禁止卖出股票。
(1)核心结论
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控股股东、5% 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敏感期内不得减持;同时还要遵守股份原始限售锁定期、立案处罚禁售等硬性时间约束。
(2)业务规则
定期报告窗口期:年报、半年报公告前 30 日内,禁止减持。
业绩预告 / 业绩快报窗口期:公告前 10 日内,禁止减持。
重大事项窗口期:对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发生 / 进入决策程序起,至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禁止减持。
基础限售窗口期:首发股、定增股有固定锁定期,锁定期内不能减持;董监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特殊禁售窗口期:相关主体涉嫌违法立案调查期间、处罚后 6 个月;交易所公开谴责后 3 个月内,不得减持。
(3)适用场景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都需要遵守窗口期禁令;司法强制执行划转一般不适用预先披露,但同样受敏感期约束。北交所敏感期时间标准略有差异。
(4)关键区分
**原始限售期**:股份本身不能卖出;**敏感期**:股份已经解禁,但该时间段禁止交易。普通小股东(非 5% 以上、非董监高)不受上述敏感期约束。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分享
注册
1分钟入驻>

+微信
从业认证
秒答
电话咨询
18310911801

